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贺泽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
索引号: | ZDDBG216539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5〕905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运输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贺泽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6-02-18 |
贺泽锋同志:
您提交的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收悉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答复如下:
由于各地市关于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的信息未向我厅进行备案,因此您申请公开“2013年1月25日延安市城区出租车个体经营者通过交通厅备案的信息”,本行政机关不存在。
特此答复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5年10月15日
分享到: